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扩大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在原试点基础上,选择河北、山东、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四川、甘肃、新疆10个省份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扩大试点工作。
《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矿种为煤、铁、铜、钨、钼、金、萤石、石灰岩、钾盐、磷10种矿产,试点工作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为数据来源,以拟发布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一般指标为评估基准值,评估矿山、矿种、行业和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开展覆盖评估制度全流程的扩大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