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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督查“利剑” 推动高效发展 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

2017-02-17 来源: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督查是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建立健全抓督查促落实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月14日,集团公司出台督查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不断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效能,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督查体系,运用督查“利剑”解决“梗堵”问题,积极推进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为集团公司走好“新长征”、夺取二次创业新胜利提供坚强保证。

集团公司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上级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集团公司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集团公司党的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集团公司监督体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上级和集团公司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办法》明确了督查工作的责任分工。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的事项包括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集团公司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定和安排的事项等,并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机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机关部门负责督查的事项包括主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决定和安排的事项,牵头制定的重要文件、制度落实情况,职责范围内重点工作及相关会议有关事项等。

《办法》对督查工作的形式和程序作出规定。督查工作的主要形式包括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调研督查。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程序主要包括任务分解立项,印发督查通知,报告落实情况。领导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主要包括立项、交办、承办、督查、审核、办结、归档。集团公司重要文件、制度的督查由牵头部门跟踪进行,及时撰写督查报告并提交备案。

集团公司督查工作的运行机制包括统筹协调机制、协同配合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综合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齐抓共管、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督查工作体系。集团公司督查工作的制度规范包括限期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后评价和结果运用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总结表彰制度,督查工作的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业绩考核的依据。

集团公司强调,开展督查工作要抓住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督查结果要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反馈情况报告应客观全面,秉公直言。督查事项牵头承办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注重统筹协调;配合部门(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注重团结协作,确保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朱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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